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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片风靡 这些法律知识你要知道

作者:宣传片制作航拍公司 发布时间:05-21

当下,多款宣传片APP风靡网络,网友不仅喜欢观看、分享宣传片,还自己拍摄、制作。其中也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前有武汉爸爸学视频里危险动作,失手让孩子受伤,后有人博取点击率故意踩踏警车被拘。

A

改编制作影视作品

是否侵害原作品版权

读者王先生咨询:现在很多宣传片平台都提供个人制作,网上也有很多人自己改编制作或恶搞一些经典影视作品,我也有这个想法做类似的宣传片,请问是否会侵害原影视作品的版权?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法律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因此,如果网络用户擅自将他人享有版权的影视剧切割片段不断地上传到网络分享平台或直接上传完整作品,则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系侵权行为。但网络用户只是将自认为影视剧的精彩片段或糟糕的片段置于社交网络平台中,并附一定的评论性话语,则可能会被视为正当的艺术评论,不是侵权行为。

改编作品,即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创造性劳动而派生出来的作品,改编者对改编后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改编者在使用、出版、演出改编作品时,应当取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且不可忽视原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同时,最近广电总局发布通知不得传播各类恶搞、歪曲经典影视作品的视频,所以准备改编、恶搞影视作品的视频制作者要注意了。

B

模仿视频高危动作出事

视频发布者有责任吗

读者徐女士咨询:近日,武汉一男子学视频里翻跟头动作与两岁女儿互动,不料却失手让女儿头着地导致脊髓受损。我经常看到网上一些有高危动作的视频,如果有人效仿引发事故,那么视频发布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律师解答:因模仿网络视频所造成的事故,视频发布者、视频传播平台、模仿者本身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不同的情况下,承担主要责任的主体会不同。

以这起事件来说,承担主要责任的显然是该成年男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其应当对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承担监护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料视频中的危险动作可能带来的后果,他的行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嫌疑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此即使是孩子的父亲,也要因其过失造成的严重后果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注意与孩子嬉戏时对危险后果的预防,否则不单是孩子受到伤害,家长本身还可能被追责。

至于发布视频的平台、网站,应该对危险动作视频作出必要的提示、警告。此外,因为视频散播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发布平台、网站对上传的视频应当要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对于其可能造成的安全影响应当要有合理的评估,如果视频已发布则应当及时纠错或删除。视频发布的网站、平台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从源头杜绝可能引发危害后果的视频进行传播。

作为视频的发布者,应当能预料到自身危险动作可能带来的后果。很多含有危险动作的视频都是记录发布者偶尔成功完成的或是经历多次失败后才成功的影像,观看者因认知程度的不同可能会不清楚危害后果产生的风险性,所以视频发布者应当在上传时加以必要的提醒以及警告,以防止危害的发生。

目前,针对含有危险动作的视频类信息发布并没有专门法律予以明确调整规范,在《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也非常模糊,视频的发布规则基本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出台细则,对视频类信息发布、传播作出明确规定,分清各方责任,一旦发生纠纷能够有法可依。

C

发现视频涉嫌侵权

该如何保全证据

网友“落叶”咨询:我平时挺喜欢在一些视频平台上“刷”宣传片看,前几天意外地发现有个热门视频竟然拍摄到了我,我觉得这段视频在未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并上传,侵犯了我的隐私。我该如何保存证据来维权?

律师解答:发现涉嫌侵权的视频,首先就是要保存证据,一般自己固定证据的效力比较低,建议向公证机构申请证据保全,对涉嫌侵权的视频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予以固定,温州的几家公证处都开发使用公证云系统,用户可以第一时间通过自己的操作将涉嫌侵权的网页和视频上传公证云系统,然后再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公证书。其次,为了降低侵权视频传播带来的危害影响,在保全证据后应及时通知视频发布平台、网站,要求平台、网站立即删除侵权视频。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如果发布平台、网站在收到被侵权人的通知后没有删除视频的,则应当与视频发布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最后,被侵权人根据掌握的证据及视频发布平台或网站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后果严重的可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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